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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撤销重点项目无所不用其极 滥施“三权”阻灭工程

作者:百姓发布时间:2024-01-15 00:00

        企业来信反映:广东省化州市党委政府为了撤销省重点项目玉茂一级公路建设,滥用政府司法管理、行政管理和金融管理权力,动用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化州市人民法院、化州市交通局等行政、司法和金融部门,罔顾事实,编造理由,滥用行政、司法、金融职权,严重侵犯了项目企业的合法权益,导致玉茂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严重受阻,经济损失巨大。  

       项目启动变停工  朝令夕改无诚信

       2018年6月,由中国核工业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组成的社会资本联合体,于2018年11月成立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 (下称“广东中达恒城”)。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网公开竞价,顺利中标玉林至茂名一级公路茂名段改建工程项目,项目预算约41.78亿元,建安费用约24亿。按照化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广东中达恒城积极备战,大干一百天,组织大量设备、物料、人力,全线进场。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广东中达恒城自筹资金1亿5千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和开工准备工作。2018年12月29日,在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勘察设计工作后, 化州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投资方代表,与上述四家企业签订了PPP主体合同。2011年7月26日 ,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林至茂名一级公路茂名段项目费用的议案。

       2019年12月5日,广东中达恒城与农发行签订了33 亿元贷款合同,其中的7.4亿元贷款到账。按照化州市政府指示,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和2000年上半年陆续向相关镇政府支付5.2亿元征地拆迁款。2020年3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项目入选2020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化州市政府下发文件催促广东中达恒城赶紧复工复产。但从2020年5月开始,化州市政府和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就玉茂一级公路项目相继采取了与之前对该项目重视程度相悖的意见措施。化州市政府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副市长巫某国主持的一次会议上突然提出了玉茂一级公路项目“分期、分段、降级”的要求。

      2021年1月15日,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某君主持召开了玉茂项目洽谈工作会议,明确广东中达恒城业主身份,并形成“有序推进玉茂项目尽快开工”的决议。但是,会后至今没有任何实际行动。2021年6月1日,由化州市政府巫某国副市长主持的市政府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化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发行,将4.2亿元征地拆迁专项贷款退回给银行。2021年6月29日,化州市交通运输局致函广东中达恒城《关于退回玉林至茂名一级公路茂名段(省道S277线化州市双坡至平定段、省道S285线化州市平定至白鸠垌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函。截至目前,初步统计本项目各施工工区前期临时设施、临时道路、钢便桥、施工便道、临水、临电、项目部、搅拌站等投入己超亿元,因停工造成的各类损失近3亿元,各社会资本方不堪重负,濒临倒闭。

       强词夺理耍权威   国家损失不问津

       在化州市政府近期召开的项目工作会议上,主管部门绝口不提项目进展不顺利的缘故,不提项目前期投资巨额损失的责任,却强调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化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按“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自负责的原则”,先解除玉茂一级公路 PPP项目合同再说。要求广东中达恒城以及社会资本方中国核工业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按照化州市政府要求,配合完成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工作。化州市政府的意见是先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多次强调不签解除项目合同就抓人。化州市委邓某某书记曾公开说:“以前黄某书记做的项目,我是不会再做的,政府不需要讲什么诚信,如果合同有违约条款,把违约条款删悼就好了。”“你们打官司也没用,我们也不会推动项目,我们也不会停止项目,只要能停上几年,我们要的是你们违约,我们不会赔偿任何违约金的。”为了威慑、压制、威逼项目企业就范,2023年7月24日化州市税务局突然以问询的名义调查中达恒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7月28日化州市公安局多次传中达恒城公司高管到场问话。据了解,化州市税务局、公安局是接受了化州市政府某领导的指示,通过税务稽查和刑事侦查的方式,逼迫中达恒城公司主动放弃该项目且不得索赔。

       PPP合同眼中钉   千方诡计予拔除

       为了终止项目,化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化州市税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没有证据,制造证据”,对项目合同公司广东中达恒城进行调查。化州市交通局通过召集有关会议要求广东中达恒城公司解除玉茂一级公路PPP项目合同。此外,茂名市金融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茂名监管分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督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化州市支行提前收回玉林至茂名一级公路茂名段改建工程 PPP项目贷款的函》,要求金融主管部门督促化州市农发行提前收贷,并直接向化州市农发行发出《关于玉林至茂名一级公路茂名段改建工程 PPP项目风险提醒的函》,要求化州市农发行立即收回贷款。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借用行政手段制造经济纠纷,通过借力打压、釜底抽薪的形式,将项目公司营运资金全部抽走,逼迫项目停滞。为扼杀工程项目,动用一切力量加害施工企业。先是税务,二是公安,三是金融,四是法院,五是交通,可谓阵仗浩荡,权尽所用。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本应全心全意为当地百姓出行服务,为国家重点建设保驾护航,而绝不是把项目场地变成“彰显权威”的“决斗场”!

       在这里必须申明,在PPP体系中政府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PPP结构中,政府是特许方和服务方,不是领导方,入库是财政部门解决的。“伙伴式”合作伙伴不存在“凡事行政批准”而是行政服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网络回复群众的询问时答复:玉茂一级公路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全线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由于项目建设里程长,建设规模较大,受用地指标、资金筹措困难等因素,政府已专门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解决玉茂一级公路项目问题。

       为使工程快下马   滥施公权强打压

       2023年5月12日,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化州市工作组的通知”,由茂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解决化州问题专班。表面上看是要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实际上导演了一场官官相护的政治游戏。结果是化州的玉茂一级公路建设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促使化州市政府动用当地税务、公安、金融、法院、交通部门轮番“围攻”,不撤销项目誓不罢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化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及广东鼎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并作出判决,被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民终2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可化州市人民法院却以“当事人可能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 ”为由,不准许原告撤诉。依据PPP合同,上诉人有权选取施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化州市人民法院对于涉案项目审查认定适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是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查,无论是在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98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还是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9民终2851号《民事裁定书》中,均没有对“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 ”的事实作出认定,化州市人民法院在没有重新开庭审理,并对相关事实未作出新的调查和认定的情况下,就以“可能”为由,剥夺原告的诉权,这背后原因是什么?

       清廉党政应惟实   权为民用莫滥施

        政府是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机构,诚信履约,而不能滥用权力、肆意妄为。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项目评估和决策,而不是通过私下约谈来施加压力。政府以税务稽查、刑事侦查为工具去污损合法企业,违反党和国家保护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规定。税务稽查、刑事侦查手段应该用于打击违法行为,而不是用来打压合法企业。动用执法机关围追堵截强加罪名给当地参与投资建设的资本方,这种行为令人震惊,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政府应该尊重法律,而不应该动用政法力量来强制打压项目企业。要以法治统领政府工作,在依法施政中体现政治素养,在服务大局中强化行政执行,在推动发展中彰显职能担当,不断提高服务国家重大项目的领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把党中央的各项经济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监管、接受监督、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我们将继续关注民生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唯实  光明  颐正  忠言)

       附: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部人撤楼空

         筑路机械设备全部锈蚀

 

工程建设工地现已荒芜

 
广东中达恒城情况反映    

     广东中达恒城民事上诉状

 

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茂名市委关于成立化州工作组的通知

   

              广东中达恒城企业法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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