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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窗青岛: 大信书记高娃扯政府大旗 欺骗“被招企业”假公济私

作者:百姓发布时间:2021-08-09 14:23

      世界之窗青岛,用“项目落地年”标定2021开启“十四五”。借助优良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强劲的经济发展背景,青岛将再次炫耀世界之窗的靓丽光环。

      原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在全市“项目落地年”动员大会上讲:

      谒诚建环境、搞服务。

      招商引资靠诚意,抓落实更要靠诚意。在抓落实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诚心、诚意、诚实、诚信,决不能敷衍了事、得过切过,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政绩。

      把那些光说不做、心口不一、明一套暗一套的部门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2021年05月07日,即墨区委书记韩世军主持召开全区镇街工作调度会议。强调狠抓项目落地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推进尽快完成。

      指出:目前已经进入“项目落地年"的二季度,区级领导要带好头作表率,拿出有力的举措抓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切实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查到底,彻底遏制,保障即墨当前和未来发展空间。

      韩世军书记强调:要坚持以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标准,依法依规统筹做好信访稳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就在世界之窗青岛,炫耀靓丽光环这一强劲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辖区内大信镇以高娃书记为首的官员见利忘义、背信弃义。

      当地百姓,对政府官员丑恶行为的述说:“他们不顾党的形象,毁坏“被招企业”对政府的信赖,丑恶地上演了一场“一女嫁二郎”欺骗“被招企业”的卑鄙恶劣行为。”

 

      事实还原历史真相 

      2005年,由青岛市即墨区(原即墨市)大信镇政府招商引资,将即墨区发改局立项的“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项目”招为引资企业。

      2005年初,青岛市即墨区发改局立项:在原属于“青岛美高林地毯有限公司”的本宗地块上,由“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投资4800万元,建设服装加工项目。

      3月3日,青岛市即墨区发改局下达《即墨市发改局关于下达青岛美高林地毯有限公司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即计基字〔2005〕22号文件。明确同意下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事宜。

    8月23日,即墨市城乡建设局为本地块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建字〔2005〕046号、即计基字〔2005〕22号。

     9月5日,即墨市发改局下达《即墨市发改局关于青岛美高林地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的通知》即计基字〔2005〕24号文件。明确“同意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

   

      在此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按照即墨区大信镇政府要求,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履行了所有程序、缴纳了所有费用。

      在费用缴纳的过程中,大信镇政府派出时任镇招商办主任崔永平专人跟踪服务,要求公司预先缴纳50万元作为征地费用。剩余费用,等土地证办理完成后、多退少补。

      9月9日,时任大信镇招商办主任崔永平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即墨市发改局文件,亲自上门办公,收取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50万元的“办地款”,并出具收条。

      9月21日,大信镇招商办通知“办理土地证”。时任办公室主任王伦瑞带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存柱,一起到市民大厅分别缴纳办土地证两笔费用272140元和95320元。由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给公司出具了缴费收据。

  

      2005年10月,时任大信镇政府派出办公室主任王伦瑞,带领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存柱,到本地块和村委班子成员一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村民公告,并在公告栏作了公示。

      根据大信镇政府上报的相关手续,即墨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履行了项目建设用地的上报程序,并获得山东省国土厅批复。

      2007年11月24日,山东省国土厅对即墨市国土局下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即墨市2007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7〕580号)。

 

      为达目的“海口”欺骗

      手续办结后,以书记高娃为首的大信镇官员,为达到非法暴利侵占的目的,用恶劣、欺骗的手段,谎称“手续尚未办结”一直隐瞒事实,长期欺骗王存柱。

      即墨区资源局严格要求:“处理好本地块可能的纠纷”问题。大信镇政府故意隐瞒事实,2018年12月6日在给资源局的《土地供应申请》中,大开“海口”谎称:“该地块现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和争议,并确保在该地块成交前不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及不新发生纠纷和争议”。大信镇政府对资源局也进行隐瞒和欺骗,私下非法便将青岛艾飞服饰有限公司的合法取得的地块,高价卖给第三方。

         

          

      为了牟取暴利,大信镇政府官员实实在在地凸显出“政治流氓”的本色。

      大信镇用“手续未办结”的谎言,一直在欺骗王存柱。2018年,当王存柱亲眼看到自己依法所得的地块被他人围挡后,才恍然大悟。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信赖的人民政府,竟能做出”一女嫁二郎”的丑恶事实!

 

      依法维权又遭欺骗 

      根据政府文件证明,上述事实铁证如山。王存柱16年的苦心等待、3年的耐心追问,原来是一场政府的欺骗。

      当王存柱依法维权被迫逼走上“上访路”后,大信镇又派出刘副书记谎言欺骗称:“你从北京回来吧!回来后一定给你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当王存柱信以为真,回头等待的是:“你与政府没签合同、我们政府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是即墨区国土局批的手续”等,不靠谱的流氓无赖的推词。目的就是以欺诈为手段,进行非法侵占。

      事实正如即墨区资源局工作人员所说:“政府(指大信镇)用你的小本本,做了一件大买卖,我们都被欺骗了!”(录音为证)

      当地百姓痛苦地说:“我们这里的投资环境非常恶劣,因现任当官的见利忘义。这件事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东西。也是我们当地最出名的一件损坏党的光辉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的丑恶事件,是最黑恶的一件恶劣的丑闻”。

      可是,作为直接操盘以书记高娃为首的大信镇政府,却始终“不认帐”反而强词夺理拖延至今,不给“被招企业”一个说法。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专家分析精准点评

      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侵犯对象,一般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以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该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该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诈骗罪。

      在此案中,行为人非常清楚:就是以高娃为首的大信镇政府与本案相关的官员。为了保官升职、谋取暴利、捞取政治资本,无视国家法律、不顾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视政府文件为废纸,扯政府大旗,假公济私。他们用卑鄙无耻的隐瞒事实和恶劣的欺骗手段,欺诈“被招企业”。在国门、世界之窗青岛辖区内,丑恶地上演了这场“一女嫁二郎”的卑鄙恶作剧。

      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这里的投资环境非常糟糕,因现任当官的见利忘义、背信弃义。”

      在此真情提示:政府下达的文件,是组织和集体智慧的决定,绝不是个人行为。在当下,共产党员应守本分;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

      为了党的光辉形象、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的尊严,我们对此案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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