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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淮滨县众村民实名举报何湾村支书李世海

作者:村民发布时间:2021-03-19 22:43

      关于地方村霸干部一手遮天,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选举流程,垄断集体资源,以权谋私、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强权欺压百姓的实名控告材料
      控告人:淮滨县固城乡河湾村众多受苦受难的百姓依法维权。
      被控告单位及人员:《一》当地固城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李世海兼乡民政所所长。《二》为其撑当保护伞的上层不法领导干部。
      实名控告的事由和要求
   《一》控告人等实名陈述当地上述不法黑恶政府势力以村霸李世海为首的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盘踞一方,为所欲为,一手遮天,残害无权无势百姓,忘记了做为一方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以上层政府机构相关领导为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职权,利欲熏心滥用职权控制土地流转以及强权掠夺侵吞集体资产巨大,未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依法落实各项扶助措施,所有款项均被截留克扣,受害人向当地职能机构依法维权控告,检举揭发其罪恶行径,但做为当地辖区上层经办政府领导干部对此黑恶政府势力的不法行为是置之不理,同流合污,甘愿为其撑当势力保护伞,为虎作伥,严重违反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受苦受难百姓诉求无门,无奈只能来到国家最高权威执法职能机构面前依法维权控告,并强烈要求国家最高级职能部门,对举报人的诉求做彻底澄清调查核实处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法办违法违纪的基层干部李世海以及为其撑当保护伞的上层领导干部,惩办黑恶势力,弘扬正气,以振法为,以服民心。
      《二》对于以上所述固城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李世海为首的不能以身作则、体恤百姓,严重违法违纪,因此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三)项,第(六)项有其它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规定,依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其违反党纪责任,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应予以严惩,开除其党员组织关系,绳之以法,以振法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385条,第386条,第397条,对于不法村霸干部李世海以及上层为其撑当保护伞的不法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刑事惩处,铁的事实证明:任何黑恶势力,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绳之以法,以肃党纪,故依据《党纪国法》和习近平新时代《三严三实》精神依法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益保护法,对于不法官员侵吞集体土地流转资金以及公有财产依法责令被其退还非法所得,做出书面公示报告,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村务村政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四》依事实与理由中精确无误、充分适当的法律依据,对于不法干部李世海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违法乱纪行为依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依法维权百姓造成的伤害承担主体责任,赔偿举报人等的直接、间接全部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实名控告的事实概述
   《一》被控告人李世海,在任村干部之前,一直不务正业,偷鸡摸狗,拉帮结派,经常打架斗殴,社会上一些不务正业的人称其为老大。之后又请客贿赂政府机关人员入党。于1992年利用贿赂不正当手段混进村组织,并担任村主任,后又采取打压排挤等手段搞到村支书职位,二十多年来,在何湾村为所欲为,把持基层政权,操控基层选举,一手遮天,欺压百姓,假公济私,滥用职权,滥用并侵吞扶贫资金。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而不公,骗取各项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克扣并截留各项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并且用这些钱去行贿为自己买官,一部分用于自己挥霍,对河湾村村民采取威胁打骂等手段,性质行为恶劣,令人发指,罄竹难书。
      《二》1992年为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号召,全村村民出资在路旁栽种杨树1000余棵。 成材之后于2013年被李世海私自变卖40万多元,全部据为已有。1993年李世海强行在河湾村六组耕种地上强行修建吊窑一座,并无偿占用五、六(23亩)、七(15亩)、八组(15亩)耕地,50多亩达13年之久并威胁村民不准去外地买砖,并且毁坏耕地近20余亩,由于制砖取土现今耕地变成水塘,用以养鱼,对于全村所有沟塘都被其霸占,大旱之年不让村民抗旱,并多次以清沟蓄水之名义,套取水利部门补贴资金,并将水塘占为已有,在大旱之年不允许农民抽水塘灌溉农田。而且做为村干部李世海带领多人用猎枪打坏李明国和李月合的抗旱设备,并且对李明国年仅十岁的侄子李月涛实施暴力殴打,也是强权欺压百姓的实际阐述。1994年,李世海假借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霸占全村耕地近500亩,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栽种杨树,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其中六组村民张靖轩在耕地时不小心弄坏一棵小树苗,李世海便将其耕牛扣留,以致张靖轩不能按时播种,造成当年几乎绝收。又套取国家林业补贴款,每年14万元,长达13年之久。现今还有近300亩仍在领取林业补贴款,这些补贴资金皆被李世海一人私吞。1995年,李世海不去村部办公(原因是嫌路远不方便),私自租用其弟李世友两间民房作为村部,每年租金2万元达3年之久。几处老村部都被李世海私自卖出,所得款项均中饱私囊。
    《三》对于受害人陈西勇在土地出让费的问题上曾收到过不法干部李世海以及中间协调人李明珠采取欺瞒哄骗暗中私了形式给予三万元费用,但事实上从2002年受害人达五亩多地至今未支付土地出让费用,而当地不法村官给予的来路不明三万块钱本人与实际不符,而且是来路不明,曾多次返还给村委会以及县纪委都不予收回,显然是在隐匿事实真相,有重大漏洞。另外对于洪河改道过程中,由原来的2994亩地变更为2073亩地,其中明显丢失了集体土地921亩,均由村干部李世海一手经办的,对于土地做何用?产生多少金钱价值村民不得而知。
     《三》1997年,李世海曲解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强行七组、八组80亩耕地上栽种杨树。当时村民以耕地为生,事后李世海带人强迫两组村民以每亩60元的价格的承包费签订合同。村民敢怒不敢言,直至2013年合同终止,李世海也没有按合同付给村民承包费。2002年,李世海得知大洪河治理在即,利用职权在全村耕地上强行栽种杨树苗3万多棵,在2003年大洪治理套取国家每棵树苗15元的补贴款,共计48万元并全部占为已有。2003年,大洪河治理时、国家对征用耕地进行补偿时按被征土地总面积进行补偿,而李世海利用职权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将耕地内的沟塘路坝的面积补偿款近40万元扣除并占为已有,又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时无故将多数村民(六组村民李月付、李月锋、七组村民宋青海、八组村民陈西勇等)耕地补偿款扣除。2004年,大洪河治理时有关部门为防治洪水,加宽洪河护堤(九组到一组北埂段)占用全村村民30亩耕地,每亩补贴资金9600元,近30万元,李世海隐而不公,全部被其私吞。2004年,大洪河治理时国家疏通并加宽河道以便行洪通畅,占用全村村民河滩耕地近100亩,每亩补贴款为6000元,共计60万元,全部被李世海私领并据为己有。
     《四》做为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经济命脉,村霸干部李世海利用手中职权,在土地分配以及土地流转中大作文章,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77条之规定,而李世海却大肆霸占村民宅基地(其中霸占十一组村民张克强、十组村民张靖南(15938205279),大搞房地产,建造许多劣质楼房(人还未入住房子都已经漏水)卖给村民,牟取私利,据悉还有部分村民无钱买房,又没有宅基地建房,以致无处居住,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2011年,李世海强迫全村村民低价流转耕地,本村九组村民张克伟 (15137695195)和六组村民李月付(13782956808)因不同意流转,李世海带领黑社会人员七人,将张克伟打成重伤,张克伟报警,而李世海却不让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也听之任之为其提供保护伞支撑,对于地方淮滨县扫黑办刑警队主管责任人【洪亮~手机18837658028】对于受害人的实名控告是置之不理,并且采取欺瞒哄骗称调查结果是不构成刑事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取证,有意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李世海横行。随后又对六组村民李月付进行语言威胁恐吓,碍于强权欺压之下最后以每亩三百元的价格流转了三百耕地。而后做为当地淮滨县纪委主管负责人李双林【调查组主管负责人~手机15903976376】,在群众反映的李世海违法违纪问题上是避重就轻,敷衍唐塞,没有任何实际调查取证的举动,也是有意在串通不法干部李世海,形成巨大保护伞支撑,千方百计替其开脱罪责。
    《五》村霸干部李世海于1996年由于上游造纸厂污染水源,上级水利局为解决下游村民吃水问题给予惠民补贴每户 300元,全村共计五百户,村干部李世海对于村民集体打井的惠民补贴已经据为己有,为避免上级来检查,连夜派人挨家挨户通知村民假如有人追查就说已经分发到了个人手里,采取欺上瞒下、语言威胁,其中知情人有张克伟、黄广胜等可以作证。资金达15万均由李世海经手办理但却不能落实到位,资金不知去向。
      《六》村霸干部李世海在职期间,在扶贫期间,李世海、燕志刚(扶贫驻村书记)两位霸权主义暗箱操作。对扶贫资金不用于扶贫,而且对于2018年春季上级下拨的100万元的扶贫款被李世海以及其他不法干部合伙搞养殖进而利用20万元的扶贫款,在洪河南岸大桥东距防洪大堤三米远的五组耕地上挖3米深左右的近七亩地的坑塘,挖土方卖给陈大红砖窑厂,从中谋取一箭双雕的双赢利。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而且私自克扣国家补助款项。国家在开展旧危房改造工作时,李世海利用职权,让其亲友改造无人居住丢弃房屋,套取国家房屋补贴款(每户9600元)在开展旧房改造工作以来,指使村干部李明阳及其妻子利用二组村民张竞春已经改造好的房屋多次以他人的户头申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对于其六组李永珍(六组中不存在此人)在精准扶贫计划上以及危房改造过程中私自占有名额以及补偿款项,而且八组李寅秀也是以贫困户名义建房,但实际上是借题发挥,并没有建房也是套取国家款项的具体体现,而且李世海让多数已有房屋居住的村民,利用国家的旧危房改造政策大肆建造房屋,实施以权谋私。
    《七》在李世海担任村主任三十年来,上下干部都是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河湾村没有召开过村民会,更没有搞民主选举,自定后选人,自填选票,在李世海担任村干部三十多年间,经常领地痞及黑社会人员,打人、骂人不计其数,因小事,李世海纠集五十多名地痞携带刀枪器械,到十组村民张靖显(当时仼村支书)家打人砸物,并将张靖显(手机号18336293926)门牙打掉两颗,住院医治一个多月,又因小事带人打骂十组村民张靖南。又因小事带人打骂六组村民张靖学,以致张靖学半月不能起床行走。2009年,本村七组村民陈本刚、宋伟、陈铜先等几人,在修理路旁杨树侧枝时,被李世海发现后,强行向每户索取300至700元不等钱款,陈铜先当时没有钱给,李世海牵走陈铜先家里的耕牛作抵押。
    《八》由于当地的基层干部李世海的保护伞势力太大了,老百姓只能冤死在家,上天无路下地无门,扫黑除恶层层喊得好,可是扫黑是扫的信访人,视同信访人员为眼中钉肉中刺,千方百计的设置重重障碍打击报复,除恶就是除的有正义感的人,最为群众说实话的人,帮助群众反贪污腐败的人,谁举报贪官,谁就要遭受制裁,非法阻挠维权信访申诉冤情,也是赤裸裸的强权欺压百姓滥用职权的具体体现。
      以上所述事实举不胜举绝无虚假,以地方基层村霸干部李世海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典型依仗上层政府不法干部势力保护伞,共同参与违法乱纪行为、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属于国家新时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本人有充足的事实证据证明,切盼上级领导尽快给予核实处理,在习近平新时代的党中央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着力打造反腐、亲民、尚俭、改革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新的中央领导加大了各级治庸问责的工作力度,成立了督察办,治庸办,为我们老百姓搭建了倾诉心声的平台,增强了党群之间的血肉关系,真诚请求国家权威机关领导关注,并对控告人的恳切诉求作出公正、公平的解决。
控告人:众多受苦受难的固城乡河湾村百姓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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