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深圳特区报》和《羊城晚报》客户端也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民俗文旅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这种几大官方媒体同时关注并报道国内唯一一家民营旅游企业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它并非偶然。
了解观音山事件的人都知道,在后“世界工厂”时代的产业调整背景下,观音山森林公园代表的东莞文旅经济已成为东莞市产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面临历史遗留的不确定政策的影响,观音山文旅经济仍然得到了当地官方的认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厅能看到,一面墙挂满了几十个牌匾,有国家森林公园、国家AAAA旅游景区、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等。
据了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每年投入上千万元推出近百场丰富多样的文化旅游活动,最有名的文化创意是自2015年开始的征联活动,上联是“观音山上观山水”,公园开出70万元赏金向全社会征集下联,但6年过去,仍未征集到符合联律要求的下联。2022年公园再次举办了‘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活动,并将奖金总额提高到108万元。
迄今23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累计投入园区旅游建设超10亿元,先后建成的主要景点近40个,游客还可免费参观古树博物馆和欣赏文艺表演等。
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游记征文大赛、中外著名作家采风、姻缘文化节等丰富多彩的文旅创新活动让观音山公园早早跳出“门票经济”,迈向“文旅经济”的进阶之路。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承包人黄淦波在1999年接手了一个濒临烂尾的村办项目。当时,他与石新村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规定了50年的承包期限。通过多年的努力和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成功地获得了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资质,成为了粤港澳地区知名的生态旅游景区。
随着沿海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地块商业价值不断提升,吸引了各方的关注。在如此背景下,观音山森林公园却面临着市政供电、规划修编和环境破坏等三大问题。
观音山公园在《报告》中指出,公园现面临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弱化和缺失,使得公园工作人员无法对违法破坏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将导致园区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因此,按照《联合开发合同》的约定,落实园方的经营管理权已刻不容缓。
观音山公园所面临的三大问题,根源在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自然衍生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应得到当地行政管理权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联合开发合同》中相关内容可以了解,当所有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经营权及衍生权也同步转让。此时,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与黄淦波的经营权属平级、同等权重的权属关系。承包权作为“用益物权”,属于法律认可的范围。《森林法》第十七条也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2024年2月22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一场盛大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颁布与实施。这一条例将于3月生效,届时将有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然而,观音山公园表示这与实际感受并不相符。黄淦波尖锐地指出,政策的出台必须注重实际执行情况,需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和考核标准,而非仅仅是一些无效数字的重复堆砌。
相关政策的制定不应是一场轻率的决定,政策的优劣,实际上关乎到无数产业的社会命运。因此,基于知行合一的原则,以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理念,观音山森林公园诚挚地邀请东莞市的领导们亲临现场,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并核实观音山事件的所有前因后果。我们期待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推动《联合开发合同》中50年不变的约定的落实,同时也展示出东莞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真诚和决心。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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