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伪造的中纪委假公函
我是辽宁省辽阳县塔子岭乡大西沟钾长石矿的企业法人张艳秋。我的矿山企业2012年始被胡永家、刘利全特大黑社会犯罪集团勾结辽宁省的部分腐败官员以犯罪的手段非法抢夺。在诉讼过程中也出现了所谓的中纪委的红头文件(犯罪份子伪造的中纪委假公函),法院刚介入时所有的证据对我方均有利,胜诉已有十足把握。但自从腐败官员介入后,本应胜诉的案件鞍山中院却罔顾事实、不重证据,甚至伪造证据帮助犯罪集团,导致我们在法院的案件屡战屡败无一胜诉。更有甚者,某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使公、检、法的腐败份子为帮助黑社会犯罪集团更顺利的抢夺矿山,恶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我入狱(一次是以抽逃注册资金罪批捕,后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下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二次是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名被判并执行一年六个月。后再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扫黑办的直接指挥下,冤案得以昭雪并获得国家赔偿)。
后在我爱人王仲(在职人民警察、中共党员)的实名举报下,案件得到中央高度重视,中央成立了以中央扫黑办、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的组成的联合专案组,一举打掉了辽宁涉案的腐败官员及黑社会犯罪团伙,中央扫黑办依法决定对我矿山执行回转。至此,更令人惊叹的相似一幕从此开始了。
虽扣押赃款赃物,但未对企业依法返赃
至中央决定对我矿山企业回转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矿山回转正式下达了回转裁定书,时间是2020年,但至今已是2024年,矿山回转仍未能完成。矿山回转过程所需办理相关证照的施工费用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导致矿山虽然名义上得到回转,但是实际上仍无法启动恢复生产,即使现在施工款到位那么施工期限仍需一年之久。那么我们矿山此次审批申请的采矿权期限仅为十年,现在已经过半!是什么原因导致矿山回转工作久拖不办?政府的回答是,政府财政没有此项预算。那么问题来了,辽宁省在中纪委、中央扫黑办、中央政法委直接指挥下打掉了胡永家、刘利全特大黑社会犯罪集团,仅收缴的赃款就达几亿元之巨、所扣押的赃物也达几十亿元,我是唯一的报案人、被害人,黑社会犯罪集团被打掉后,是否是应该依法对被害人先行返赃,尽快对被害企业进行恢复?既然扫黑专案组扣押了如此多的赃款赃物,未对被害人、被害企业依法返赃,那么所扣押的赃款、赃物去向如何?又怎么能涉及到需要动用政府财政支出的问题呢??!!对此问题我已多次向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反映,国家信访局也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并多次督促辽宁省及鞍山市尽快解决问题,鞍山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向我保证立即落实中央政策,尽快解决问题,但现在市委书记已换三届,问题依然迟迟得不到任何进展。
对于返赃问题,当年我矿山被黑社会犯罪集团通过巨额贿赂买通时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XX及法院相关涉案法官后,依据犯罪份子要求,法院扣押了我矿山已采出的所有矿石,当时法院根据某评估部门的评估,对该矿石定价为3500万元。我方提出异议,鞍山中院先后两次做出判决,判定该矿石归犯罪集团所有。为此,我方上诉至省高院申请再审,在此期间,黑社会犯罪集团向鞍山中法提出执行3500万元的矿石的申请,鞍山中法也依法要求犯罪集团提供担保,犯罪集团提供担保后鞍山中法也将该矿石执行给犯罪集团,并给犯罪集团负责人做了交接笔录。至此该3500万元矿石执行交接完成。交接完成后不久,辽宁省高院对该3500万元矿石的归属权下达了判决((2015)辽执二复字第84号),判定3500万元矿石归我矿山所有。此判决书下达后不到一周时间,鞍山中法不但没有将非法执行给犯罪集团的3500万元矿石执行回转,反而撤销了犯罪集团先前提交给鞍山中法的抵押担保裁定,导致3500万元矿石无法追回(已被犯罪集团处理),更无法申请执行犯罪集团的抵押担保财物。这笔价值3500万元的矿石,从申请扣押到申请执行、从鞍山中法对该3500万元的判决、到申请执行的抵押担保书到执行交接财物笔录、到撤销抵押担保决定书所有的法律文书一应俱全。但现在我方提出返赃申请的时候,鞍山中法及辽宁省高院却给出了当初都是模拟扣押、模拟申请、模拟评估、模拟担保、模拟执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3500万元矿石的荒谬答复!!!!
我矿山至2012年被黑社会犯罪集团勾结辽宁省公检法部分腐败官员非法占有,直至中纪委、中央扫黑办等部门直接指挥将犯罪集团及腐败官员打掉后,至今已有12年之久了。辽宁省对我矿山的回转及返赃工作之所以久拖不决,与祁连山千亿矿产权维权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我矿山回转工作开始至今现已达四年之久,依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原因何在?政府及鞍山中法的此种不作为是不是也希望我们跟祁连山千亿矿产权维权人同样的结局?如此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拒不执行中央决定是否构成对营商环境的巨大破坏?是否对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宗旨肆无忌惮的对抗?!?!希望该情况能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
本人对以上所诉情况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