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汝武,男,1967年5月出生,现年53岁,系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四组失地农民。
1998年因征地分得了零陵区芝山北路安置门面地一块,2012年我联合本组失地农民唐X亮、唐X云等人共同修建了一栋临街房屋。为了还清建房债务,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我们三户于2013年9月与老板刘X云签订了五年的门面房屋租凭合同。为了方便刘X云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应刘x云的要求,我们三户商量,因唐X云是二级残疾人,不方便配合刘x云办理有关手续,由我一人签字,去上级办理有关手续,但租金由我们三人共同分配。
2014年,我正在外地打工,有几个自称是税务部门的人给我打电话,声称要收取房屋出租税,还说要查看房产证,我告诉他们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因此,他们也没再说什么。2015年4至5月,我又接到几个电话,自称是地税局的,有的还自称是局长,要我直接交税给他们,还说具体税费可以商量。开始我以为是骗子,后来他们说是收“房屋出租税”,我才相信是税务局的,但我说等我10月份打工回来后跟另外二户协商一起交,同时我也问了我们组沿街所有出租门面的房东和零陵城区其他一些出租房屋的人,但没有一个人交了所谓的“房屋出租税”,我的妻子家人也没有接到这方面的纳税通知。
2015年7月6日下午6时许,零陵公安分局税侦大队长何毅刚给我打来电话,说再不交税就按法律执行了。当时我还在衡阳打工,我说:“我不在家里,叫其他两户帮我代交吧,或者等我回去再交吧!这个税是三个人共有的,你通知一下他们两个吧?”我还想解释一下,但何毅刚说要按法律办了,因此挂断了电话。本来我打算10月份才回家的,但想到交税的事,就在7月18日赶回来了。
7月19日上午9时许,因太累我还在床上休息,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唐祥勇(警号1102967)带领几名便衣警察冲进我家里,把我从床上叫醒,唐祥勇说:“你跟我们去市局一趟”。还说我是吸毒人员,因逃税罪已被网上追逃了。并且不准我穿外套就将我带到了七里店派出所。在做完笔录和照相后,就说:“你被刑拘了,签字吧”。但我想不通的是:我们整个社区有上千户房屋、门面出租,有的已经出租了10多年,也没有收税,但我们三户仅仅出租了一年多,为什么要我一个人交税,但仅仅抓捕我一个人?因此,我拒绝了签字,他们叫来了何毅刚,何毅刚马上给我带上了手拷,并押去做了体检后,直接送看守所刑拘。第二天何毅刚又给我做了笔录,并说要关我三年,要让我吃下大苦才晓得利害。
在关押了我20天后,并强迫我妻子交清所谓的3万多元“房屋出租税”后,才于2015年8月6日下午6时左右才将我放了出来,并说我耍小聪明,不开窍,一根筋,并说抓我是区长和社区签字的,还有公安局长、办事处书记指示抓我的,希望我不要怪他,回去后要听当地领导的话等等。
回家后才知道,我是取保候审的。三个月后的11月12日我和担保人找到何毅刚,何毅刚说我是拘役6个月的,不给相关证明给我,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给了一个无逮捕必要的释放通知书。
后来我通过信访,申请国家赔偿,但市、区公安局驳回了,后经国家巡视组的提醒,我才起诉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判决零陵公安分局赔偿我,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954.96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954.96元。至今五年过去了,零陵公安除了抓捕我,强迫我一个人交了3万多元的所谓“房屋出租税”外,所有的人也没有交过这个税,更没有人被抓捕。
为此事,我一直在申诉、上访,要求追究何毅刚的违法责任,现他已提拔为法制科科长,在公示时期间我向区委组织部举报他,可他们也不管。公安为什么要唯独抓捕我一个人,而何毅刚又说这是区里、办事处和社区领导安排抓我的,
现在我特向上级请求::一、请依法调查零陵公安分局何毅刚等人违法抓捕刑拘我一个人的原因,到底是哪些领导指示要刑拘我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零陵区参战老兵齐晓晖被零陵公安分局特警大队长贺毅关押了30多天,但零陵区检察院一直包庇,但齐晓晖耗时四年维权,并引起了媒体的报道后,永州市检察院指示由东安县人民检查院立案侦查,贺毅才坐上了东安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二、请依法查处福建商人林飞棋长期在零陵从事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和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我组这五亩黄金土地、是如何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问题,并打掉林飞棋的保护伞,我们从2003年到现在一直举报林飞棋勾结区、办事处、社区干部,非法购买土地,欺压百姓,获取巨大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举报人:唐汝武 电话:13974676673
文/王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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