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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方式偿还货款,后续供应商权利应如何保障

作者:百姓发布时间:2024-08-18 19:49

     据一些供应商反映他们与北京阳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分别向阳光公司提供各种货物,阳光公司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阳光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各供应商推荐重庆某雨点小额贷款公司,若要取得货款,需要通过某雨点公司贷款的方式,但阳光公司承诺该贷款是保理业务,贷款还本付息的责任由阳光公司承担,供应商无需还款。如果供应商不配合办理贷款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支付货款,需要等待。各供应商为了更快得到货款只能配合。各供应商向阳光公司配送了货物,在阳光公司的协调下收到了某雨点公司代为支付的货款。大家本以为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想到的是,几个月以后,由于阳光公司停止了还款,故某雨点公司开始起诉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承担还款责任。
      某雨点公司与供应商通过APP签订的《授信协议》等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第10.5条指出:“若您和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重庆市江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鉴于此,本案应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而不是重庆市渝北区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各供应商的APP小程序中并没有还款功能,某雨点公司也从未向各供应商主张过还款。此外,某雨点与阳光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也进一步证实了阳光公司作为还款义务人的事实。阳光公司还曾向各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明确表示阳光公司自身为实际债务人并承诺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上阳光公司早已经承担了还款义务,供应商在北京起诉的案件中,阳光公司作为当时案件的被告在法院的庭前笔录和庭审笔录中都多次明确承认了:某雨点公司是代其支付了货款,其也承担了还款义务的事实。这些开庭笔录、判决书及证人证词均对此进行了佐证。同时,结合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APP截图及阳光公司的实际还款行为等证据,可以确认阳光公司系本案的还款义务人。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供应商在北京起诉阳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阳光公司明确表示通过借款方式由某雨点公司支付给各供应商的款项属于某雨点公司代阳光公司支付的货款,应当在阳光公司的应付货款数额中扣除,北京法院对此也予以了认可。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某雨点公司的代付款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应被视为供应商与某雨点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此,在重庆地区的诉讼中,若将供应商与某雨点公司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将导致供应商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困境。
       知名律师观点本案中供应商与阳光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是欠款形成的原因和基础;阳光公司与某雨点公司之间,以供应商的资信状况为审批前置,以保理业务为前提,将阳光公司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通过建立合作协议关系,将支付货款的责任转移给某雨点公司,既是阳光公司通过协调外部资金缓解支付货款压力的金融方案,更是某雨点公司代付货款的前提;供应商与某雨点公司之间是基于阳光公司的推荐,以阳光公司承诺所有的还款责任均由阳光公司承担为前提建立的借款合同关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案子进展。
     注:供应商代表盖章承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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