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劳动法相关条款日益完善,农民工的正当权益逐渐得到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给人民站在一起屡出事端,做无良律师的保护伞。农民工通过四年艰难诉讼好不容易到手的劳动所得,却被法院违规立案企图实现反追劳动欠薪,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下面一起了解南阳市这起艰难出奇的农民工讨薪案。
一审再审均胜诉,拖欠工资底气何在?
我们是南阳市嘉鹏公建筑3#、4#、5#、6#厂房的农民工代表,2015年10月30日,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了竣工移交。但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迟迟不与我们结算相应工程款。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劳动所得,我们就所涉及的厂房项目在宛城法院对南阳嘉鹏公司提起诉讼,宛城法院作出(2017)豫13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判决嘉鹏公司支付我们工程5681055.0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止。嘉鹏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后又起诉嘉鹏公司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宛城法院作出判决,在工程款范围内,对由我们建设施工的工程(3、4、5、6号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嘉鹏公司不服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明确的前提下,嘉鹏公司竟然还是不予履行支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后,至今已有四年之久,但却被南阳市中级法院部分领导勾结律师席丽英多次干预,从而变相保护嘉鹏公司欠钱不还的违规行为。
申请执行多坎坷,法院拦路是为何?
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后经中院指定管辖,于2019年7月18日转由方城法院立案执行,方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席丽英律师同时代理多个资产公司__中国长城资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南交通技工学校、南阳市元培中学名义,先后以近似、牵强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每次异议、复议,南阳中院以方城法院必须向中级法院汇报为由,无故恶意阻碍、拖延执行时间。从长城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开始,只要异议得不到支持,席丽英本人或指派其他律师就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向纪委告状,给执行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具体违法事项如下:
1、2019年嘉鹏公司以查封财产超标的为由向方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9年11月15日方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嘉鹏公司的执行异议,嘉鹏公司向南阳中院申请复议,承办法院不知道受何人影响,违反法律规定,竟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六个月后(2020年5月10日)才作出(2019)豫13执复168号执行裁定书。
2、2020年12月24日,南阳中院院长秦德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指示方城县人民法院违规停止拍卖程序。
3、2021年3月31日,南阳中院在院长秦德平的指示下,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院长发现的名义,出具(2021)豫13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王英诉嘉鹏公司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进入再审。后该案被裁定维持原判。
4、2021年3月3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作为原告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系席丽英个人账户交纳),且超过诉讼时效6个月。南阳中院立案庭书面通知王英,要求王英对该案的立案提出意见,王英提交书面意见,提出长城公司已经于2021年2月5日将对嘉鹏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山东众合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方城法院执行卷宗内有转让协议),且起诉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但南阳中院违规受理了该案,出具裁定查封了鼎之惠公司缴纳的150万元保证金并中止了执行案件。
5、2022年5月29日,河南鼎之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方城法院裁定没收其拍卖保证金向方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22年6月20日,方城法院出具(2022)豫1322执异27号裁定书,驳回了鼎之惠公司的执行异议,裁定书分别向其委托人席丽英签署的地址确认书、鼎之惠公司注册地址、鼎之惠公司邮寄执行异议申请的地址送达,但鼎之惠公司均拒收,拍没收鼎惠150万保证金。时隔一年半之久,早己过了复议期,鼎之惠就该裁定提出复议,南阳中院再次违规受理了鼎之惠公司的复议申请,全然不顾拿不到血汗钱农民工的死活。
农民工工资托欠长达10年之久,有的农民工患病无线医治,有正在求学孩子被迫辍学、无法保证正常的生活开支。
秦德平、刘辉身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利用职权,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具体案件,恶意阻碍案件正常执行,欺压老百姓,保护不良律师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望领导对此予以重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姓今日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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