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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不住的鉴定闹剧—“司法鉴定造假”追踪

作者:百姓发布时间:2021-05-12 21:05

 “糊涂法官依照糊涂鉴定判糊涂案”的报道披露了上饶和信司法鉴定中心(下称上饶和信)通过出具虚假造价鉴定意见的方式,帮助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取得胜诉判决,使江西博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坤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该报道一经发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博坤公司的遭遇也获得了人们相当的关注与同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高度重视本案,并于2018年6月10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江西博坤指出上饶和信出具的意见书内容错漏百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重新进行鉴定,江西高院最终采信了博坤公司的主张,下达指导意见并要求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饶中院”)对本案重新审理。
           
(图片为江西高院指导意见,要求上饶中院重视重审中的种种问题)
      2018年7月5日,本案重新移回上饶中院进行审理。在重审的过程中,博坤公司多次抗议要求更换鉴定机构,但上饶中院对此置若罔闻,无视原鉴定机构曾犯下的种种低级错误,仍然要求上饶和信对本案进行鉴定。博坤公司无可奈何,只能数次表示对该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可。
2020年7月13日,历经537天,上饶和信终于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果这是一份数据真实、程序合法的鉴定意见书,本案至此也便画上了句话。可这补充鉴定仍然存在许多忍俊不禁问题。
      在此先就上饶和信所作的补充鉴定意见书中与鉴定程序的些许错误简单列举几项予以说明:原鉴定意见中明确记载C1#楼、C2#楼与B1#楼安装费用均为0,但补充鉴定意见中上述三栋楼竟发生安装费用;挡土墙土方开挖量已是中标量的五倍,在工程量只完成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已完工造价已超过中标价;后附的《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是后补伪造合同;2020.7.13的鉴定报告后附的土方和桩基工程结算价与停窝工损失工程量计算书编制时间竟为2020.7.14与2020.7.15;A8#楼无桩基数据;补充鉴定时期严重超期;鉴定人员在未通知法院与被告的情况下,私下与原告进行沟通;作出鉴定意见初稿且在双方没有具体异议的情况下,全面更改鉴定意见,架空初稿征询程序;……
(左为原鉴定意见书,右为补充鉴定意见书,B1#楼、C1#楼、C2#楼均在停工状态下发生安装费用,并且几乎所有数值均发生了调减)
 
(左为鉴定意见书报告出具时间,右为土方和桩基工程结算价与停窝工损失工程量计算书编制时间,后者时间竟晚于前者时间,显然不合常理)
      博坤公司表示,面对这份鉴定报告,即使是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的普通人也知道其根本不具有可信度,上饶和信作为一家专业鉴定机构,用将近六百天时间作出一份不及小学生水平的鉴定意见书,令人难以接受,其已对上饶和信这家鉴定机构完全失去信心,希望上饶中院能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否定鉴定报告的效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据记者了解,事情并未如已获得江西高院支持的博坤公司所愿。2020年12月21日上饶中院作出判决,认可了这份错漏百出的鉴定意见。博坤公司对其难以接受,表示在庭审中已多次强调该鉴定存在严重的证据伪造情况,依据伪造的证据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怎么可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补充鉴定意见后附的《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与原告提交至法庭的合同签名不同,显然存在后补伪造的情形;施工日志中存在2月30日、2月31日的荒谬日子,许多日期与星期无法对应且施工日志与签证单所记录的工程也不一致;将未入场的钢结构算入造价;工资表人员工资畸高,值班人员工资竟达9000元;挡土墙签证联系单中的照片多次重复使用,且照片日期与签证单日期根本无法对应,后附的人工作业记录也有明显的勾画现象;桩基部分钻孔施工记录存在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日期有明显的涂改现象,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2015年11月21日,早于施工浇筑日期近一个月……抛开这些伪造的证据,本次补充鉴定也存在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质、相关证据未经质证、作出报告后重新勘验、未经复核程序、新增鉴定人、鉴定严重超期等等一系列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但是上饶中院却对这些伪造的证据全部采信,并无视博坤公司提出的诸多异议,漠视法律规定,径直将这份程序违法、内容严重失实的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在上饶中院一通令旁人目瞪口呆的“神助攻”后,终得其所愿,判令博坤公司支付数千万的工程款和数百万的停窝工损失以及巨额利息!在法官和鉴定机构的眼里,这数千万只是一个数字,可对博坤公司来说这不仅意味着需要承担根本不存在的巨额债务,更是在前次尚未愈合的伤口处撒了一把盐!在这场官司里,博坤公司不是败给了对方当事人,而是连续两次败给了施行懒政、推卸审判责任的法院和肆意妄为、疯狂揽金的鉴定机构!
  
(左1、左2为施工日记2月30日、2月31日页,右1为建设单位签字日期早于施工日期)
      更为离谱的是,上饶中院不仅对博坤公司反诉请求不予受理,还未向博坤公司下达裁定书,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遵守!上饶中院在作出判决后的行为更让众人大开眼界,竟然要求博坤公司按照合同标的补缴上诉费,还口头通知如若不按期缴费,将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博坤公司面对上饶中院的种种刁难,只能向其邮寄异议函以示抗议。此后上饶中院不知是突然的良心发现,还是说自知理亏,虽未做任何回应,也未将博坤公司按照撤回上诉处理。上饶中院以种种方式阻挠博坤公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视法律如儿戏,真的是让众人哭笑不得。
              
(左为判决书中不受理反诉部分,右为补交诉讼费通知书)
      司法鉴定本应是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利器,在本案中却变成了上饶中院判令博坤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杀人刀”。掌握着“生杀大权”的鉴定机构,自负盈亏,永远只追求盈利,披上了“司法”的外衣,只会让它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作出千疮百孔的鉴定。上饶中院从结果出发,根本不在意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更不分析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只要能够判决博坤公司承担责任,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希望象征权威专业的鉴定机构不要再执迷不悟下去,代表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不要再不知悔改下去。
      2021年4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展顺利,法官十分关注这份补充鉴定报告。让我们拭目以待,纠正荒唐判决,还博坤公司以公正,还社会法治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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