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微信、支付宝支付,转账是人们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最近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糊涂法官判个糊涂案件!
起因
中国普法员上交三年培训费、工作站费用→用微信和支付宝转交给《中国舆情法治网》河南普法中心主任手中→由河南中心主任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给《中国舆情法治网》总部一负责人→负责人收到微信转账后转交给总部财务(公款)→后因为其他矛盾《中国舆情法治网》河南普法中心主任被撤职后起诉法院,理由是:微信转账是借款→法院凭微信转账记录判定是借款。
2020年12月2日下午3点,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商丘市虞城县人寇长升起诉郑州人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在法庭上原告寇长升没有聘请律师,主审法官(审判长)李建友竟当庭成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不停的给原告寇长升指导、翻译、还纠正原告的每句说话词(诱导性语言),被告代理人当庭即向法庭提出异议,请审判长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给原告当律师。主审法官不听被告律师劝阻和建议,继续、坚持给原告做律师。法庭上主审法官竟成原告“律师”,被告人杨华在梁园区人民法院败诉情理之中的事情了!果不其然,2020年12月16日梁园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建友竟荒唐宣判被告人杨华败诉!
管辖权被假证明代替 法官审案明一套暗一套。
原告寇长升,身份证地址:河南省虞城县王集乡刘小庙,目前在商丘市睢阳区居住。被告杨华,住郑州市二七区……。被告多次面对面向法官提出管辖权问题,梁园区法院李建友法官却始终不采纳。
被告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且有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寇长升仅凭梁园区茜城四季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虚假证明就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被告在法定期间曾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一审法院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驳回了被告的申请。此后,被告及代理人两次到该小区所属的社区了解茜城四季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情况,社区及上级主管单位均称:该业主委员会不存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该业委会根本不存在,原告寇长升提交的居住证明纯属是捏造虚假的,一审中被告向一审法院书面申请调查核实,但至今一审法院也没有前往调查核实(茜城四季园小区距离梁园区法院东不到100米)。原告寇长升提交的居住证明内容系打印加手写填空形成,且没有负责人或出具人签名及预留联系电话,没有居住在小区某栋楼、某层、某户,该证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依法不能证明原告在一审法院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另外,在一审开庭中,一审法院明确告诉被告人本案是适用小额程序审理,当庭被告也向法庭提出五万元以下的案件才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而一审法院当庭告知被告商丘实行的是十万以下标的均可适用小额程序审理,但一审法院实际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且没有依法向被告送达转换程序告知书,一审法院以上种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
原告和被告是多年朋友和同事,所有的转账都是职务行为
被告与原告原系同事关系,原告给被告的微信转账记录系原告代收取的单位对他人的部分培训费,被告作为原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接收这些公款,并且已直接就转入单位财务入账。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
一审法院无视被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及申请,如:原告寇长升在中国舆情法治网任职务证明,开会议的照片,收到寇长升微信转账款后给中国普法员安排培训,吃、住、资料和工作站费(每人一个工作证)等证据,之前商丘的这些把钱交给寇长升即又代转给被告杨华的普法员仍还在继续工作,因为寇长升是中国舆情法治网河南中心主任,他负责在商丘招聘中国普法员,所收的这些钱属于公款,杨华和寇长升认识多年,中国舆情法治网河南设立中心是杨华介绍寇长升在河南中心的,所以,由寇长升收到普法员的公款后就不停的用微信转账给杨华了(每周都有培训学习),从寇长升提供的微信截图(2018年10月—2019年4月)的夸度,寇长升共向杨华用微信转款52700元(其中有三项是建普法工作站的钱)。
一审法院武断地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极其错误的。首先,根据被告提交的多张被告与原告合影的照片可以看出,被告与原告原系同事关系,转账时间也在双方为同事期间,从首次转账到最后一笔转账记录来看,转账时间跨度达一年之久,且每笔数额差距很大,期间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债权,这与常理显然不符。另外,被告作为《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的地方部副主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可能也没必要因为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向原告借款。
梁园区法院主审法官 大使变脸术,一会是法官,一会成原告的律师
2020年7月9日寇长升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立案,起诉杨华理由是民间借贷纠纷,8月13日16时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查控中心”开庭。
之前,杨华去商丘市粱园区法院见到主管本案件李建友法官,复印寇长升起诉状和提供的借款证据,第一次复印到寇长升提供:手机微信转账9张,居住在“茜城四季园小区业主委会”证明1张,梁园区白云公安分局的5月13日的笔录一份(复印件),笔录里没有问询警察的签名、也没有公章,当时倍感疑问重重的杨华就问李建友法官:这是所谓的白云公安的询问笔录,寇长升能拿到法庭当证据吗?李建友法官回答说:可以。
离开庭时间还剩下两天的时候,李建友法官打电话给杨华说,寇长生撤诉了!
没过几天,梁园区法院李建友法官又电话告知杨华称:寇长又一次起诉你了,让杨华去梁园区法院拿传票定开庭时间,杨华再次到梁园区法院复印寇长升起诉状和证据,这次起诉内容与之前有一些变动,除了起诉状里的钱由上次的104700元降至52700元外,寇长升提供的居住在“茜城四季园小区业主委会”证明没有了,还是有一份5月13日白云分局在郑州的问询杨华笔录,这次笔录上加盖了梁园区白云分局的公章,在签字处仍然没有询问人的签名。其他的还是寇长升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当时杨华和李建友法官把开庭时间定在2020年12月2日下午3点,这时杨华在李建友法官面前看到他拿起手机熟练的找到寇长升打通电话,说杨华已经来法院领了传票,定在12月2日15时开庭,听寇长升的意思是12月2日有事情来不了,"你这熊货,就这样定了,你来与不来时间都已定”(有当时李建有打电话的录音),(商丘方言骂人玩笑,只有很熟悉的人才会这样开玩笑,可见主管审理本案件的李建友法官和原告寇长升是如此熟悉之程度)从这个简单的通话可以看出,李建友法官和原告寇长升关系不一般。
杨华当时提岀并质问李建友法官,这份白云分局笔录没有询问人的签名能当证据吗?李建友法官回答道,我去审核一下。
2020年11月25日杨华聘请律师去梁园区法院复印原告寇长升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时,提出寇长升提供茜城四季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伪造的,李建友法官回答说:第一、我们法院没有去核实的义务,第二、商丘市中级法院也已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原告代理人提岀白云分局这一份笔录来源是非法的,不能当证据,李建友法官脱口而岀:白云分局公章是真的,是我亲自看着他们盖的!杨华代理人追问李建友法官,寇长升有没有申请梁园区法院去调取白云分局笔录的申请?李建友在档案中找不到寇长升的申请,原告代理人当即向李建友法官提出,到目前为止,法院没有提供原告的调取证据申请,今天以后补上是无效的,请法院注意该事实,并且当时就向李建友法官提交被告的“调取证据申请”。
12月2日开庭时原告寇长升这份“白云公安的问询笔录”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现,却又戏剧性的撤出了,如同川剧变脸一样,在三个月时间内,立案、开庭、撤诉、再起诉;证据提交、又撤回、再提供盖公章的证据、再一次撤回,试问,这样谎诞的变戏法,是原告寇长升在操纵着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的法官?还是法官拿法院当儿戏?梁园区人民法院不但成了原告寇长升的家门庭院,而且李建友法官还当起了原告寇长升的代理律师,由其任意摆布。
在法庭上原告寇长升没有聘请律师,主审法官(审判长)李建友竟当庭成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不停的给原告寇长升当翻译、纠正原告的每句说话措词(诱导性语言),被告代理人当庭即向法庭提出异议,请审判长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给原告当律师。
梁园区法院法官枉法判案 看看商丘市中院如何判?
寇长升不居住在梁园区,他无数次向朋友公开宣言说:我不用聘请律师,法官就是我的律师。杨华在商丘市是打不赢官司的,梁园区法院有一位副院长(副书记)跟我是好哥们,我还跟商丘市中级法院一个女副院长关系很铁。
原告寇长升能在当地如此骄横跋扈,气焰嚣张,是谁助长了他的这些行为?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的法官都能听从他的摆布,难道寇长升真的还有更大的后台保护伞纵容着他?
法院是对无行为评判和对是非明辨,要求公正不阿,如果有私心或被权力金钱所左右,也就会让庄严的法律失去公衡!
为此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事态的发展,梁园区法院法官枉法判案,看看商丘市中院如何判?
编后语:现在是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移动支付走入人们生活,而微信、支付宝则是大家使用最频繁的支付方式。如果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此凭微信转账记录就起诉成民间借贷,法院不慎重公正的去调查核实,枉判错案,此类案件会给不法分子模仿,去通过法院立案件,也会扰乱法院的正常工作,更会增加法院审理案件负担,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众多因素!
这个管辖权不在梁园区的案件,根本不应该在梁园区立案,可是梁园区法院不但不去调查和落实事实的真相,反而还直接判是借款事实成立,这种严重不负责任,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似乎在玩忽职守而滥用职权!
后续如何发展,媒体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