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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吴堡县农村商业银行宋家川支行:行长王志强伙同贷款人巧取豪夺担保人巨

作者:hf0318发布时间:2022-05-03 09:58

榆林吴堡县农村商业银行宋家川支行:行长王志强伙同贷款人巧取豪夺担保人巨款

——案件审理中吴堡法院未等判决书生效违规执行担保人

2018年12月3日,经李某鹏给贷款人儿子介绍到,王志强行长所在的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宋家川支行贷款三十万元,贷款人为薛某琴,保人康女士和郝某桃,贷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薛某琴快五十岁,离异多年,尚无房产、资产,王行长当时派工作人员去别人家拍照。王行长安排工作人员准备好的合同,康女士在指定的位置签字按指模,违规放出了贷款

王志强向李某鹏索要贷款钱微信截图———向行长指定账户转款10万元

12月3日放款,12月4日,行长王志强向李某鹏索要钱,并发来了指定 银行账号,(62302710000099871720王红梅)李某鹏说贷款人儿子一下就转过来了,当时同他在一起呢(有微信行长和李某鹏聊天记录为证)疑似贷款人行贿给王行长。

2019年贷款到期后,银行并没有及时催要,直至2021年8月王志强行长所在的农商银行突然起诉到吴堡法院。

实际上王志强行长和贷款人早有预谋,联合贷款人儿子和女儿坑害担保人康女士偿还贷款。

贷款人儿子告知王志强担保人康女士在西安未央法院有笔60万元的款项到账,尚未领取呢,两笔贷款都够偿还,王行长高兴至极,赶忙想法行动(录音为证)。

10月12日康女士的代理律师在未央法院办理手续领款的日子,王志强表示,贷款人的女儿打电话告诉他说,不好了,当日下午会把钱领走了,赶紧想办法往住弄。(录音为证)

案子还在审理中,10月12日吴堡法院就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陕0829执402号,扣留我的款项35万元。10月13日,将担保人的253951元划扣走,贷款人儿子当天划走九万元,行长成功的联合贷款人违规执行康女士款项。

 

2018年8月21日,在王行长所在的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宋家川支行贷款30万,贷款人霍某燕,高某伟,担保人康女士和张某文,贷款期限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所有手续由李某鹏办理好,康女士配合签字,当时只见过贷款人高某伟,其他担保人和霍某燕都互不认识,也未曾见过面,(录音为证)霍某燕收到银行借款后,又将该资金转给实际借款人李某鹏,8月22日李某鹏按照王行长要求指定的银行账户(62302710000099871720王红梅)转款10万元,剩余的由李某鹏使用,王志强和李某鹏为实际借款人。

锦鹏举报银行行长王志强索贿10万元

2021年8月份,王志强所在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四人起诉至吴堡法院,原来王志强又伙同贷款人早有预谋,真实一幕从王行长和实际借款人李某鹏夫妻通话得知,王行长说:先等等,有可能的话,如果弄好了,这次贷款的利息连同违约金都让康女士一个人还了,有可能能冻结住康女士的五六十万,如果够的话就让康女士一个人还了,如果能把车和房子一并冻住的话,全部都由康女士一个人就偿还了。

李某鹏给行长王志强转账记录

2019年李某鹏做生意周转急用钱,王志强给李某鹏借了五万元,李某鹏周转还的时候,李某鹏当时连送礼的三万元也一起转过去,转到行长王志强指定名为弓某某的账号,行长他说李某鹏当时太紧张了,给李某鹏退了一万,又给李某鹏清了一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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