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沁和能源集团矿难瞒报:暴利贪欲下的生死之赌 谁为2名遇难者生命买单?
安全是所有煤炭企业的重中之重,是所有煤矿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做优做精的主旋律。在优质无烟煤产地——晋城,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发生两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均存在企业刻意隐瞒不报,逃避责任的现象。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矿工的人身死亡、家庭的支离破碎,引发了人民群众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质疑,更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疑,对建设平安祥和社会的担忧。
晋城市的煤炭资源储量大,品质优,享誉全国。全市含煤面积占总面积的49%,无烟煤探明储量为273亿吨,占全国的1/4多,山西的1/2多。无烟煤年产量8000万吨左右,占全国总产量的近50%。优质的煤炭资源,使得晋城成为一座典型的矿业资源型城市,煤炭及煤炭周边产业就业人数一度超过10万人。尽管近年来山西省着力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走进晋城市,依旧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煤炭企业鳞次栉比,处处可见。由此带来的,还有频繁出现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2021年9月3日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叫郭斌现年43岁,家住沁水县十里乡明家村,事故发生后端氏煤矿而是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端氏煤矿通过各种手段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最终赔付死者家属450万元。据业内人士透析,事发不久相关媒体曾多次给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陈局长打电话没有人接)陈局长电话是139****7*66.采用短信的方式(关于沁和能源端氏煤矿,中村煤矿于9月3号11号井下发生的安全瞒报事件)发给陈局长,告知我们是哪个单位,是为什么事找他,时至今日,沁水县分管安全的陈局长没有回信息,
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2021年9月11号发生井下安全生产事故,井下皮带绞死的,通风科王红军40岁,系中村镇北庄村人家里有父母,媳妇女儿,儿子。
媒体调查中,在两位死者的长期居住地,事故均得到当地百姓的证实。而与沁和能源集团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相关人员出奇一致地表示不知道本企业有安全事故发生。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则以不表态、不应答的姿态面对媒体求证。孰真孰假,大家心中自有分晓。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倒在血泊中的死者用生命向世人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同时也成为世人对生命、对企业、对社会深度思考的索引。
一、2021年12月16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矿山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对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晋城市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2起安全事故,均被隐瞒、压制。人民公仆公心为民。晋城市政府、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发展中,应站在什么位置,应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群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面前,政府机构应有什么样的立场?至少,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应走什么样的流程,应履行什么样的规范程序,应依据什么样的规章条款,应如何向群众反馈事情的真相?三家相关企业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均以回避的态度面对事故的发生,其背后是否有某种利益链条或者“保护伞”的存在?
二、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和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带给我们的是警示,是反省,更应是改进、完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在持续的发展中避免同类的错误,举一反三,杜绝再一次悲惨事件的发生。隐瞒、压制,从企业眼下的利益来看,是减少了因整改、整顿带来的短期的经济损失,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却失去了制度、设施、流程、人员等多方面的教育和完善,失去了职工群众更安心、更踏实的幸福经济,企业发展更安全、更和谐的持续经济,是该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还是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取舍自在人心!
三、群众是善良的,生命是无辜的,前者用惨痛代价警示后人,安全生产,安全操作。但是,真正落实的过程中,需要企业组织、实施、落实。事故发生后,企业是将精力放在隐瞒不报上,还是放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中?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并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闭环递进的,当下,全国掀起上下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热潮,希望各级政府、机构、企业能够自我觉察,提升,将群众的生命安全,企业的生产安全、社会的发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共同创建和谐、平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