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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百姓控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指鹿为马枉法裁判

作者:何水英发布时间:2021-07-21 19:55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何水英,女,瑶族,身份证号码:432925197309304628,是安徽省涡阳县陈大镇大刘行政村小刘自然村村民(具体身份信息附后)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我今天反映的是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论青红皂白,糊里糊涂就扣我微信和招行卡里的钱,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4月22日,我接到两个信息,微信的钱被广东市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扣划(两次扣划金额分别是人民币22331.94元、人民币1798.92元、4448.17元),我当时有点纳闷,怎么人民法院会莫名其妙扣我的钱,然后我就联系执行法官(举办人卓剑锋),据卓剑锋说:是按(2021)粤0115执3178号法律文书执行,后我得知是一起借款纠纷,我从来没有借过什么个人、公司的钱,何来借款纠纷。后通过有关途径得知,是广东市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何水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号为:(2020)粤0191民初5162号,具体判决书附后),判决书的被告是:何水英,女,1973年9月30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而贵院执行局卓剑锋法官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划拨我的人民币28579.03元,不知这怎么回事!

       为了解真相,5月25日我和我的代理人唐林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从法院的提供的材料得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起诉的何水英是广东省的(具体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鎮六百六路117号大楼301房),判决书上的何水英是湖南省江永县,而法院执行的是安徽省的,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请领导给我做主,这算不算错案!!!

      2、由于广州市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卓剑锋法官“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私自划拨我的钱造成我经常整夜失眠,精神恍惚、整天昏昏沉沉,生产生活很大影响,出行遭受很大不便,精神收到很大压力,请给我主持公道,还我公平正义!

       3、此时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作为法院的员额法官,能在认定事实证据上犯如此低能的错误,就这等素质,还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这真是“为群众办实事”,这是否属于政法干部队伍整顿的对象,是不是属于顽瘴痼疾,该法院是否存在害群之马!这里面有没有猫腻?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问题!

       综上所述,我相信有关领导会查清事实,还人民群众真相!为此我请求如下:1、彻查此案是不是冤假错案。2、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3、要求有关部门向我赔礼道歉、登报声明恢复我的名誉。4、返还被广东市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错划拨的人民币28579.03元及其利息。5、请求国家赔偿。

      恳请中央政法委!最高检、中央纪检委、中央级新闻媒体,为冤民主持公道!

           冤屈人:何水英 (安徽)

           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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