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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群众有诉求,政府岂能懒政不作为?

作者:百姓发布时间:2022-09-20 14:00

      山东省沂水县的段法荣与卢俊军以及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恩恩怨怨引起诸多网络媒体的关注,并给予报道,在社会上掀起波澜,产生舆情。

      近日,段法荣告诉笔者,在诸多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他开始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对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他信访拒不答复的做法强烈不满,请求媒体继续关注,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给予信访答复。

      据了解,段法荣在2022年7月12日前往沂水县信访局反映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问题,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月13日予以受理,并于7月22日作出沂市监信字(2022)1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经营用地场地证明,虽然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治太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沂水县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的签章是真实的,且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地均有承包合同证明其是善意取得。仅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刘治太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不足以否定经营用地场地证明非沂水县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真实意思表示。故在印章真实的情况下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为伪造时,不能否定经营用地场地证明的真实性。

      最后,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出结论,您(段法荣)关于撤销、吊销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诉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撤销、吊销。

      段法荣不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认为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经营用地场地证明中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治太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足以证实材料造假,性质恶劣。她试问,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刘治太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不足以否定经营用地场地证明非沂水县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真实意思表示。谁能代表村民委员会的真实意思?

      段法荣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后,该局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决定撤销7月22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责令被申请人在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申请人。

      段法荣收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复查意见书后,再次找到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期待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事与愿违,该局竟然违背其上级局的责令,拒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段法荣说,她面对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种懒政不作为行为颇为无语。他表示,下一步她将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沂水县督查和沂纪委监委等部门反映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种“无赖”做法,他相信在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督促下,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并给她答复。(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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