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黄学明,男汉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广州市越秀区纸行路126号205房,公民身份证:440104195604114419。
被举报人:刘兴畅,男,汉族,1958年7月8日出生,住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54号大院。
被举报人刘兴畅属原“长润公司”法务主管,也曾任“云联惠”非法组织的法务总管,因善于钻营法律空子而躲过刑罚。原长润公司董事会张曼林,(曾任“云联惠”高管,因传销及非法集资罪于2021年8粤被公安机关收审判三年徒刑)。原长润公司林海量”长润公司”副总,也是原云联惠非法传销组织中层管理员,当“云联惠”被公安机关作为非法传销机购取缔后,这些唯利是图者不接受教训,继而聚集一起切磋如何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进行快速敛财,当”深文所”进行文化金融创新,建立“文版通交易平台”时,他们便嗅到这是个有利可图的机会,(因为是新的平台就必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有空子可钻)于是张曼林(原“云联惠”主要高管和法务总管刘兴畅及林海量等几位原“云联惠”的高管人员就结盟成立了“广东长润文化发层有限公司”由张曼林任董事长,刘兴畅为法务总管,并以刘兴畅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法庭庭长”和持牌资深大律师为背景,(据了解”长润公司”所有股东和员工从没见过他的执业律师证。)敬请有政法部门查证一下,如果他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那他就是利用虚无头衔实施诈骗敛财。刘还以军事法庭庭长及名律师的头衔到处游说别人投资“长润公司”,由于近年来实业公司受到互联网的冲击,营商环境特别差,经营难于维持,从事实体经营的“老板们”都在寻找“产融结合”之机遇,听到他们的游说,加上“文版通”平台又是在国家机构“深圳文化交易所”主导下的文化金融创新板块,符合国家倡导共同富裕的创新模式,所以很快吸引了一班实业家和善良投资者的投入,张丶刘先后链接了十几位投资者共投入了700多万元成为“长润公司”股东,其中最多一位是生产水机的实业家李长山先生(先后投入了260万元到“长润公司”),而这些原“云联惠”的这几位核心人员得到这些投资后,并没有用心经营帮助投资人实现“产融结合”走出困境,不到一年就花完了!本来“深文所文版通平台”已有计划安排“长润公司”在2021年2月21日进行“上拍”认证,但在净调中发现,该公司已没有经营资金,还欠交110万元的“上拍”服务费,同时也发现“长润公司”董事长张曼林涉及“云联惠”非法传销集资案在身,当时他与原“云联惠”法务总管刘兴畅组建“长润公司”时,还是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具备成为公司董事长资格的,所以,“文版通”平台不批准该公司“上拍”诉求,要他们尽快作出整改或整合有品牌沉淀具备“上拍”条件的公司加盟合作,需重新审核“上拍”资质方可通过“上拍”企业认证,于是他们便把目光盯在“广东英格来思文化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身上,因为“英格来思”品牌是广东颇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该品牌还是获国家多项文化创意专利的品牌,同时也是获得全国“国服设计与文化探索”的唯一金牌企业,因此,该企业董事长黄学明先生还被国家有关机构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推荐,作为服装行业代表随国家领导人出访俄罗斯的企业家,即使这样一个被业界非常推崇的企业,也受到当时互联网业态非正常的严重冲击,也在极力寻找“产融结合”产业转型的发展道路,也正是此时,被“长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盯上,通过某协会的熟人推荐接触洽谈,尤其是了解到当时投资最大,同是做实业(生产水机产品)的企业老板李长山也投了近300万巨款成为”长润公司”的最大股东,他还特别推介张曼林是互联网新零售的高手,法务顾问刘兴畅不但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知名律师,还是曾任“广州军事法庭审判庭庭长”都是很有专业眼光的能人,还特地说:作为律师身份及军事审判庭长的刘兴畅却非常看好此项目也真金白银投资到“长润公司”来,所以他才不惜斥资近三百万投入“长润公司”来,听他们如此推介,“英格来思”看到同是做实业的李老板都能投几百万到”长润公司”,就认准加盟了该公司。期望能优势互补“实现产融”结合,让“英格来思”走上转型发展之路。于是只强调“长润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与英格来思公司无关,得到对方的明确回应和承诺后,便毫不犹豫地加盟到”长润公司”去。
并签定了“加盟合作协议书”(详见:合作协议书),2021年5月1日正式加盟到“长润公司”成为“长润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英格来思”的加盟助力下,于6月l6日顺利通过了“深文所文版通平台”“上拍企业”审核认证,”长润公司”被接纳为“上拍企业”,殊不知”长润公司”成为上拍企业后从此“英格来思”就被“长润公司”绑架了。
一)当“英格来思”作为控股公司要求把“长润公司”上拍企业”的相关资质转为控股企业“英格来思”运营时,才被告知“长润公司”之前欠“文版通平台”110万元,要由“英格来思”承接,“文版通平台”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在“英格来思”没加盟前,原“长润公司”董事长张曼林是涉及“云联惠”的重大刑事案件,很快会“东窗事发重新归案,而且当时“长润公司”所有股东的投资款已用尽,还亏损了上百万元(详见2021年4月“长润公司”的财务报表)其实2021年3月“长润公司”己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故大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己于2021年3月自动离职,实际上该公司已陷入停业状态,不具备文版通的运营条件,作为“长润公司”的法务总管已深知“长润公司”确无法再经营下去,便与张曼林私下约定每月“三万元”工资的劳动合同。玩起贼喊捉贼的把戏,(他们俩私下签定的劳动合同没有一位股东知道,连法人代表都毫无知情)真想不到这样合同竟然可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同,所以。刘兴畅便于四月二十七日以欠薪为由起诉“长润公司”,此时“英格来思”完全被蒙在鼓里,当“英格来思”提出把“长润公司”结业,把“上拍”业务改由控股公司运营时,才被工商部门告知,“长润公司”诉讼案没结不能结业…故此,原”长润公司”的法人也不辞而别,“英格来思”为了便于公司的运营只好另找人代任“长润公司”法人,这样一来就被刘兴畅算计和套住。
三)更不可思议的是原:“长润公司”总经理朱能邹转任“英格来思”总经理后为了快速敛财,还串通福建宁德人氏王昌辉(查明此人曾是福建将军星集团的团队骨干,该集团己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资金盘非法吸资组织)以帮助“英格来思”推广销售CRN文版通为名在福建宁德筹建了“英格来思文版通运营中心”,利用“英格来思”民族品牌的效应和董事长黄学明的社会资源做背书,骗取了“英格来思”信任,把“英格来思”为开发市场借出的1600万元价值版通(等同1600万人民币的文版通)全部销售出去后,不把销售款返还“英格来思”公司,而是私分占有,造成众多投资者拿不到投资收益的恶性群体事件。
王昌辉为了混淆是非,实施赖帐嫁祸他人的手段,甚至纠集不明真相的人到北京路“英格来思”聚众闹事,为此,“英格来思”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不报案处理,(附:报案回执)据我们了解“英格来思”公司根据事实整理了近三百页的报案材料和证据,递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处理(详见:“英格来思报案书”)但,如此,一来却让“英格来思”品牌蒙羞,负面不断,这些唯利是图又善于钻法律空子的敛财者,趁机向“英格来思”及“长润公司”发起诉讼,而“白云区法院”却不顾事实真相判决刘兴畅胜诉,故而引起一连串的其它投资人的诉讼。一个很有发展的民族品牌就这样毁在唯利是图的无良之徒手上。
在这里我们觉得有必要把“英格来思”品牌故事和品牌的创始人黄学明先生,是如何创立这品牌的,向大家推介一下,让大家清楚了解这一品牌故事的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那班唯利之图者是怎样实施敛败谋利的。
品牌创始人黄学明:原是体制内“广州市交通局技术管理干部(工程师),九十年代获国际论术奖,作为广东首批技术管理干部被选送到国外英国进修留学,四年学成回来便放弃仕途,三十年不变立志打造有文化内涵有价值的民族品牌,他于2006年被业界授于“中国职业装领军人物”,“英格来思”品牌获得国家多项文化创意专利证书,被CCTV影响力栏目誉为有灵魂的服装,由于其在服饰文化方面的突出贡献,被当选为企业所在经营地:广州荔湾区的“人大代表”。更因为“英格来思”品牌率先打出用服饰的载体来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业界的充分认同和肯定,成为服装传统业向文化创意产业转型的标杆,并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力推成为:(2013年3月21~3月27日)随同领导人首次带团出访俄罗斯唯一的服装界企业家代表,英格来思品牌也于2014年10月在“钓鱼台国宾馆”被授予:“国服设计,文化与展示”的唯一金奖品牌。同时由于“英格来思”董事长热心社会公益,常为国家有关决策智囊机构提供有见地客观有效的建议,所以他也被“广东社会政策研究会聘为“广东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让政府决策部门更了解社情民意!(2021年2月1号“广东新闻眼”向全国播出了作为“广东开通首个基层治理民意热线”的电视报导,黄学明主任专门被邀在专题片里发言,附:视频截图)黄学明还是唯一连续两届(第八丶九届)被邀出席“世界管理大会”并发表论文,被大会授予“中国管理精英”的民营企业家。
这样的企业这样的品牌本来就应该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扶持和保护的。但却得到基层法院不公正公平的对待。若基层法院不顾事实草率判案,无形中成了纵容帮助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违法敛财邦凶,让社会的公平公正荡然无存!!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白云区法院”(2021)粤0111民初35596号的判决,我召集了业内几位有影响力的法律专家研判过,现将有关意见提供你们考量考量:
1)首先刘兴畅与张曼林同是非法组织“云联惠”的高兴同事,刘还是原“云联惠”的法务总管,“云联惠”被公安机关取缔后,两人便重新寻找敛财机会组建“长润公司”(张任董事长,刘任法务总管,公章行政法务都由刘统管公司的一切法务文件丶行政规程丶合同拟定都由他一个核定,他还十分清楚张曼林是有案在身之人,现已被收监判三年刑期,不可能从明面上去管理公司,而公司文件和股东会议决定及签名都十分清楚明确地表明:张曼林担任“文版通”上拍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刘兴畅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而公章文件均由刘兴畅掌控,很明显公司一切事务都由他主导,事实上他就是公司真正的掌控人,公司能否上拍,亏损及营利与他有直接关系。如此清楚明了的事实,为何“白云法院许伟法官”判定他无须负任何责任,请问“长润公司”除了他还有谁能左右主政公司运营(张曼林因有案在身不能执行决策和管理)
2)大部分投资者都是冲着他是”广州军区军事法庭审判庭庭长”及律师身分而投资的,投资最多(260万元)的大股东李龙山就明确地说,如果不是听了张曼林丶刘兴畅说”长润公司“有很好前景又有国家文化金融文版通平台加持,他绝不会把几百万投进来”,他常把“广州军区军事法庭审判庭长“显赫”身份和资深大律师作为背书进行融资,更不可思议的是,当他把我们投资巨款被他们亏完后,他还可以状告被骗者(受害人)赔款,法院竞然还支持他,可拿回他用以诱骗的“饵儿”。股东所都说:“刘兴畅真太牛了,他用“十二万饵饷”骗到近千万的巨款,居然亏完后还可以取回诱骗别人的“饵饷”,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稭,简直是匪夷所思!法院是否清楚如下事实:最大的受害者李长山,在张曼林丶刘兴畅两人的诱惑下投到“长润公司”近三百万元,全部被他们亏完后,现在她夫人还成为被告要赔偿刘兴畅12万元诱骗“饵儿”。(因“长润公司”原法人魏雅在刘兴畅的影响下,看不到公司的前途早已离职不干了,而李长山是最大股东,只好由她夫人冷翔宇代持公司法人之职。那,按现在“白云区法院”判决,她还要负责偿还刘兴畅的投入款。也就是说被骗的受害者,不但得不到法律的半点保护,反而还要偿还骗人者为了骗人而付出的“诱饵”!许法官你觉得还有半点天理吗?你的判决公平公正吗?
3)案由说:在刘兴畅与”长润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里,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刘兴畅要在“上拍”前支付齐15万“上拍”资金,而刘却只交了12万元,尚欠3万没交,很明显刘是违约了,不知为何许伟法官承认了他违约,却不但不让他负任何违约责任,还明摆为他开脱说:原告(刘兴畅)未支付3万元与“长润公司”欠交150万元的“上拍”费相比所占比例极小,如将未能上拍原因归责于原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详见广东白云区法院判决书)……然而我们一般平常人都深知以下常识:千里之堤毁于蚊穴!蚊穴与千里之堤是个什么样的比例,最起码也是个千万级别的比例吧。,而3:150,我们不妨用里作单位,也就是说150里的堤尚有3里的缺口,这堤不毁才怪!况且这3里决口还是处于最关键的部位。因刘兴畅是公司的最重要举足轻重的人物,大多数投资都都奔他而投的,他居然都带头违约,试问其它投资者股东还有信心投入吗?请问许伟法官你这一法理依据出自那部法典?竟然还公然地用在判决书上。你是害怕刘兴畅有“军事法庭审判庭庭长的”背景,还是另有其它难言之苦呢?
4)“长润公司”其实2021年4月在刘兴畅诉讼前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在刘离职时己亏损784293.42(见:长润公司2021年4月的财务报表)大部分管理员工丶职员因发不起工资而自动离职,“英格来思”在2021年5月接手时就曾申请该公司停业,却因刘兴畅有诉案未决,而不能停业,而且时至现在尚未结案,一拖就三年硬生生地把两公司“长润公司”“英格来思”彻底拖垮了!
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曾代表中南五省服装行隨同国家领导人出访的企业代表,就因为你们不顾事实求是的判决,令他们陷入困境,现已处于空金无法运营。而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唯利是图用尽其极进行不择手段敛财的不法之徒却受到了法律的庇护。当你们了解事实真相时难道还认为此判案没错吗?!
5)我们甚至可以肯定,如果刘兴畅错案得以执行,那么所有股东及投资人都将效法诉讼,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投入260万的李长山)他更有理由诉讼,请许法官告诉他们谁是债务人,谁是债权人,谁来负此偿还责任,“长润公司”实际上已于2021年4月己停业,所有员工都已离职,因为有刘兴畅诉案末决而不能结业而己,连公司的法人都是因公司无法结业而找人代持应付而已……按理原董事长张曼林和法务总务刘兴畅是公司主政者,应作为“长润公司”主体债务代表人)但张己刑事判刑,已抵消他的债务责任,那么刘兴畅在公司停业前一直是主导“长润公司”的人物,因此他自然就是偿还各股东债务的代表人)由此可见他根本无权向“长润公司”索回他所谓的投资。
最后,我们期望法院要坚守以事实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那些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企图利用企业管理漏洞从中谋利的不法分子应予坚决的打击!唯有这样树立法院良好的公信力,体现法制社会的公平公正!
为此,我诚挚地希望“有冤必纠有错必改”的榜样,让法院成为捍卫社会公平公正的最佳阵地!
我们更不明白的是“云联惠”已定性非法传销及非法公众财产组织其核心人员都收到法律的制裁,偏偏作为此组织其重要人物法务总管(“云联惠”所有非法行为的文件拟定和审核及发布,反而他就逍遥法外?就因为他曾任广州军区审判庭庭长的显赫身份就可以免责逍遥吗?)
我坚信司法是公正的,一定要将传销诈骗团伙清理干净,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应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稳定,再次恳请党和政府立即果断将一群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传销诈骗团伙一网打尽,保护好私有民营企业朝看正确轨道健康发展而保驾护航,还社会一个安宁。
举报人:黄学明(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部长)
电话:13924018343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45号三楼
来源:http://kx.ccvcn.cn//domestic/2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