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魏召信,男,汉族,1969年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梁庄乡孙庄村东组83号,
本人系一名建筑工程开发商(工程名为:柘东高丽)特向市纪委领导举报柘城县原梁庄税务所长刘洪伟(现任长江新城办事处税务所长)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向本人索贿一事,请求北京中央大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调查刘洪伟任内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实,对发生在商丘柘城这一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调查并给予报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4月19日上午在梁庄税务所索贿现金24万元,我和妻子李玉春在现场。所里工作人员胡丙黄在场。
二、2013年9月22日上午在梁庄税务所索贿现金50万元左右,当时我公司工作人员王海军提着现金,我和妻子李玉春在场,梁庄税务所会计赵玉兰把现金款存到柘城县农村信用社(我与赵玉兰的录音为证)。
三、2012年12月22日刘洪伟又以照顾我税款为由,又强行向我索贿100万元,当时我把100万元存到柘城县“中国银行”其妻子祖艳丽名下(可查当日银行交易明细记录)。
四、刘洪伟以领企业扶贫款为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三次从乡财政所领取扶贫款244654.84元(2012年5月14日领100350元,2012年12月4日领100000元,2014年7月16日领44304.84元,三张收款收据存根附后)。
五、2012年12月19日刘洪伟以让我交税款为名,让我从柘城县农村信用社谷水储蓄所转账200万元到柘城县地方税务局账户上。此后刘洪伟以退税的名义将剩余的约150万从税务局账上,划到他个人名下据为己有。后来,刘洪伟对这一犯罪事实狡辩称,将150万替我还账了。他既没有受权,税务机关又不是法院,何来替我还账之说,真是滑天下之稽,况且我本人已把刘洪伟所指的那部分账已还。也不知商丘及柘城的税务机关是如何进行内部管理的,竟然允许这样的犯罪事实发生,发生后又不去追究?
我本人承诺,我所反映的上述情况属实。愿承担不实的法律后果。此外本人自2017年开始向各级税务机关反映情况,一直到现在柘城以及商丘的税务机关对刘洪伟的违法犯罪事实及性质未于充分认识。现在向各大新闻媒体反映,相信各新闻媒体会对发生在柘城税务系统里蛀虫给予关注。
举报人:魏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