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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这家企业如此嚣张,谁在给其充当保护伞?
作者:xiao20220119
发布时间:2022-03-04 13:42
基本农田上违法建筑,省级扶贫项目饮用水井独自霸占使用多年,电力公司为用电户架设线路强行阻拦,村民回家必经之路私设路障,责令拆除后再次将路阻断,新密市为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因何如此嚣张?
媒体曾以,“河南新密:下发两年多的行政处罚因何难以执行?”为标题报道了新密市为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种植香菇名义,租赁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二组部分基本农田和山林地,协议签定后新密为民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按承诺用来香菇种植,而是毁掉部分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房,并且设置路障阻止村民回家。媒体报道后,新密市、米村镇等领导现场要求将路障撤掉,可没多久该公司就变本加厉将路障向外移出了近百米再次将路阻断。而违法建筑却一直没有拆除。
2022年2月16日,媒体再次来到拐峪村,据村民们讲:“自从2017年1月1日,由时任拐峪村村主任王占军(现村支部书记)等人代表村委会与新密市为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朱国永(荥阳市贾峪镇老邢村人)签订协议,将二组部分基本农田和山林地租给朱国永用于香菇种植,可协议签订后朱国永竟有如“山大王”他将村民几十亩基本农田中的十几亩毁掉建房,部分种植了景观树,而大部分至今荒废着。2017年省级扶贫项目,给村民建的饮用水井,自建好后就被其独自霸占使用多年,群众多次上访直到2021年6月份才简单安装了一根很细的水管,可因朱国永阻扰不允许将水管埋入地下所以至今还裸露在外,冬季结冰后根本无法使用,电力公司为村民架设用电线路被其强行阻挠不叫立线杆,最终电力公司将运到现场的线杆拉走,如今村民只能使用裸露在地面铺设的临时用电,村民回家必经之路被其设置路障,媒体报道后,新密市、米村镇等领导到现场要求其拆除后没多久便向外移了一百米左右重新设立再次将路阻断。村里一八十多岁老人在老宅里生活了六十多年,因念旧想回老宅居住却挡住了回家的路。被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的违章建筑至今已经快三年了一直得不到拆除,基本农田建房本身就违法必须拆除,可国家法令、政令为啥在我们这难有效畅通?也不知道他的“保护伞们”到底拿了朱国永多少好处。而自从原村主任王占军(现村支部书记)等人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后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处处袒护着新密市为民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最初村民反映扶贫井被该公司霸占不叫村民用时,王占军就称水井是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可该水井国家投资了120万元的扶贫项目怎么就成了他们出资建的了?如果是他们建的那国家出资的120万元又去哪了?至于该公司违法建房、私设路障及给村民架设线路被阻等事反映给王书记时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所以农田建房是国家不允许的,必须拆除。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设路障、断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设路障、断路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保护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安全,保护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公路在内的交通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违法建房、堵路、阻止电力公司给群众架设线路,扶贫井独自霸占使用等,哪一条都在触碰着法律红线,可为什么没人管?难道真如群众所说有领导收了好处在充当保护伞?新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是否也关注一下,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让群众的路通、电明、耕地回复原貌,别再叫百姓承受委屈?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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